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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月 2020

设围栏、划疫区,比利时有效防控非洲猪瘟

2018年9月,比利时公共健康研究院(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确认在瓦隆地区发现野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之后比利时政府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遏制了非洲猪瘟在野猪群中的扩散,并且避免了对养猪产业的影响,如今比利时的猪肉在欧盟内自由流通。 划定疫区,确定防治范围 自 2018 年发现首例感染病例以来,截至2019年6月,比利时共有766头野猪非洲猪瘟检测呈阳性,但尚未发现家猪感染病例。 疫情确诊后,比利时根据欧洲理事会第2002/60/EC号法令规定,将瓦隆地区(63000公顷)的划为“疫区”。2个月后,根据欧盟“从地理角度划定非洲猪瘟分区原则和标准”,将之前划定的“疫区”变更为2个相互叠加的管控区。

多项措施并行,严控 ASF传播

比利时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比利时农业部发布第26号部长法令,以期降低比利时野猪种群内部和生猪产业非洲猪瘟传播风险。此外,比利时组建非洲猪瘟政策委员会,负责定期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比利时政府在相关疫情管控区内采取了多项措施:设立警示标志、针对野猪开展监测活动,并明令禁止投喂野猪,在疫情区域内,也需要遵照特定的行进路线。相关卫生部门会主动收集所有野猪尸体并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按照一定比例猎杀野猪,并对猎杀的野猪进行病毒检测。

更多举措,保障养殖猪肉健康

对于比利时生猪饲养场,则需应政府要求,加强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 设立物理屏障(如双层篱笆或隔离墙)
    防止饲养生猪与野猪发生接触,防止饲养场所内的饲料、污泥和场内材料与野猪发生接触;
  • 工作人员进出生猪饲养场所应遵守卫生管理要求
    需要接受消毒浴、穿着专业卫生服,禁止72 h内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过野猪的人员进入养猪场;
  • 禁止混运不同来源生猪
    禁止将野猪、野猪尸体或野猪肉带入生猪饲养场;
  • 禁止向生猪投喂泔水或餐厨剩余物;
  • 规定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应进行清洗消毒,若
    生猪运输车辆来自非欧盟国家或欧盟非洲猪瘟疫情高风险区,则必须执行额外的清洗和消毒措施;
  • 加强生猪调运管理,
    要求生猪饲养场所调入生猪饲养,必须实施28d的隔离措施,隔离结束后才能混群饲养。

正是得益于这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管防护措施,使得在比利时在首次检测到ASF之后仅一年多的时间,已经有效遏制了病毒的扩散,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实现了阻止传播的成效。欧洲相关领域专家普遍认为比利时对于非洲猪瘟的控制非常成功。生物安全、追溯系统和检测是这次成功抗疫的三大支柱,在这些有效措施的支持下,比利时将持续为出口国提供优质健康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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